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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将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为:

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二)最高可贷额度同时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保持不变;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可贷25万元、单方缴存可贷20万元保持不变。

(三)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万元至55万元。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不与月缴存额和余额挂钩,但其他条件需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我市引进的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的范围并入选“龙马”、“骏马”工程的人才;

(二)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三、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经各自购房申请办理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允许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便利化

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支持二手房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操作细则,有序开展。

五、放宽预售楼盘贷款准入条件对于预售期房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二的,开发企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准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待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放贷款。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此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