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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政府可直接购买市场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沂水住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暖企惠民政策,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提高至80万。“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二、落实人才住房政策。根据《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人才引进培养的十条激励政策》(沂委人组发〔2022〕4号)《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住房补贴或者租赁补贴。

三、实施人才租赁住房以购代建。政府可直接面向商品房市场购买部分小户型存量房源,用作人才租赁住房,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促进房企资金回笼。

四、支持刚需群体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灵活开展团购住房等让利促销活动。筛选优质房企和房源,面向教师、医护工作者、现(退)役军人、公安干警、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实施精准对接,设立“特价房优惠超市”,优化交易服务,加快商品房库存去化。

五、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按补缴方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补缴金额按照缓缴签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七、优化土地供应。推出一部分设施配套全、位置相对优越的商住地块,合理确定起拍价,增强房企拿地积极性,提振市场信心。 

八、加大对央企招引推介力度。鼓励央企独资或与地方企业合资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九、提高住房品质。用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从土地出让环节鼓励开发建设标准住宅小区,提升住宅建设品质,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竣工验收正式交付前,开发企业提前约定时间组织业主入户查验,让业主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等状况,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