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马鞍山市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自11月1日起一年内,在本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公寓),给予购房人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备)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的补贴。
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日期为准。
购房补贴政策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在政策期限内未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享受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