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公开征求《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提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交易,其交易资金(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总价款)须进行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除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外,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交易,佣金也要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属于强制性的,只要在监管范围的,必须要实行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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