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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发布楼市新政:买房最高补贴20万

发布时间:2022-05-1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

5月10日,芜湖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最新《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符合条件青年英才可享受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支持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后,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 35 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原文如下: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三、申报条件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身份证。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

(4)申请人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所在企业持续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市人才发展集团每月1-10日受理上月申报材料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

3、审核。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等信息进行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单位集资建房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家庭成员之间产权转让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和青年英才租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以上各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人才发展集团。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将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发放。市人才发展集团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并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表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由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社保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才发展集团,资金兑付按上述流程进行。

六、其他

1、每年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对市人才发展集团上年度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及时性、足额性等工作进行检查。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婚姻登记、社保、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5、自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5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6、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叠加享受。

7、申请人所购房屋为共有的(夫妻共有除外),不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新购房屋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

8、本通知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1﹞77号)同时废止。

9、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