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公积金[2022]4号
为贯彻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同城同策的相关精神,保障园区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发展,有效防控基金风险,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计算住贷金额超过普通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人符合规定的,限额为45万;多人符合规定的,限额为70万)的,需按余额法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即: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如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不足应计养老存款额的,应先用住房账户余额抵充,不足部分再现金补足。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
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