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310条优待事项。
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安徽将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
一方面,现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在购买商品住房时,首套首付比例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享适当优惠;另一方面,居住在农村(含集镇)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如有住房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居住在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此外,今后军人子女可多地享受教育优待,退役大学生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