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联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湖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按照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教育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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