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苏州市区商品住宅的品质要求。
住宅的基本要求
↓↓↓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
2.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1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
3.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应视同于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
4.电梯与卧室功能房间之间即使采用了复合墙体(双墙)、壁柜、壁橱等措施,仍不应紧邻布置。住宅分户墙基层墙体厚度不小于250mm。
5.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其中一个卫生间应能设置浴缸。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6.住宅外墙应采取墙面整体防水措施;当住宅卫生间采用轻质隔墙(墙板)时,内墙面应采取整体防水措施;住宅阳台顶棚应设防水层。
7.住宅应优先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如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在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设计审查阶段同步组织专项评审.
8.凡2021年7月15日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均执行本文件!六区四县市通用!
此外,在建筑结构、排水、电气、暖通这几大专业项,也有了非常细致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苏州商品住宅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