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售前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规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强化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以下要求:十五层及以下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十五层以上建筑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七层。建筑物有地下层的,每层可抵减主体结构一层;底商和裙楼应结构封顶。
《通知》显示,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限购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时起,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区范围内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也意味着,嘉兴市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采取了限购政策。按照新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嘉兴全市范围内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市区范围内限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对于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而言,嘉兴市于今年3月1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通知》明确,推行“公证摇号”,完善住房销售方式。为充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优化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环境,支持自住需求,对市区范围新出让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意向购房人数大于开盘销售房源数的,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