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会上介绍,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博士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享受的房租补助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另外,还将完善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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