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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1-01-1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明确加减分项……近日,由市建委牵头,发改、规划资源、房产、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

《办法》都有哪些重要举措?小编带你先睹为快!

文件特色

强化部门统筹。市建委会同11个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部门,共同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

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了开发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将存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纳入标准,特别是明确了“直接定级”项,加大对开发行为的规范力度。 

强化结果约束。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合理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提出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设立了股东公司信用承诺制。

强化依法行政。注重法律依据,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向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规定了“不良信息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专家点评

市信用办表示,《办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进一步树立开发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件解读

信用等级如何确定?

在基本分80分基础上,采用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

在以信用分为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开发企业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直接定级”项,实施“一票否决”。

直接定为D级

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信用等级即时直接确认为D级。

1

因开发企业违法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

违反告知承诺制经发现后拒不整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3

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正常交付的,但及时处置,未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

4

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故意或因管理不当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毁的。

5

因开发企业违规(违规拆改、违法改建、违法扩建、虚假宣传、质量违规、装修标准不符、销售违规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直接定为E级

开发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信用等级即时直接确认为E级企业。

1

因开发企业违法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

因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等开发商责任,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造成非常严重后果。

哪些行为能加分?

设置项目性能品质、企业行为等方面9个加分项,这些内容“积极做”。

哪些行为会扣分?

在开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设置了49个扣分项,这些行为“不要做”。

企业信用等级高有什么作用?

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开发企业信用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其中,信用等级最高的A级企业将得到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

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有哪些影响?

对C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警示措施;对D级、E级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

《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效实施,我市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企业信用信息,共同研究信用评定工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