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设置过渡期有关规定的通告。
通知称,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在本市经商、兴办企业2年及以上,近2年累计纳税5万元及以上,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此规定与苏州市新修订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此前,苏州发布户籍新政,明确表示全面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现有户籍准入政策中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