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发布了最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关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已经十二届市委第173次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重点:
1、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扩大,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2、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3、大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符合规定即可申请落户。
4、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
5、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鼓励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选择市政府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请落户。
非本市户口流动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