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凌晨2时03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方面,《通知》明确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以及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来看,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将按已拥有住房的面积来分三种情况: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