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南京市建委近日联合多部门制定了《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拟规定:
1、每半年对开发企业进行一次信用评定。开发企业上半年信用等级在三季度进行评定;开发企业下半年信用等级在次年一季度进行评定。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在信用基本分 80 分基础上,采用良 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2、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开发实力,经营业绩,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等。
3、不良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规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告知承诺等原则、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且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查实处理等形成的信用信息等。
4、另外,加分项有 13 个评价内容,如开发企业获奖、积极纳税、参加社会公益等,都可以获得加分。
5、而不良信息扣分项目更多,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房产销售等环节都设置了不同内容,比如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等内容的,或者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的,都会被扣分。
6、按照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的原则,根据开发企业信用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1.信用分数在 100 分以上,且没有一次扣八分及以上不良行 为、上一次评价周期不在 D 级、E 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A 级;
2.信用分数在 80—99 分,且没有一次扣十分不良行为、上 一次评价周期不在 E 级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B 级;
3.信用分数在 60—79 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C 级;
4.信用分数在 50—59 分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D 级;
5.信用分数在 50 分以下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 E 级。